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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浙江證監局官網發布關于對杭州圖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2022年6月20日,公司與中國銀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編號:22PRD074),擔保最高債權額為7,506萬元,公司以營業用主要資產,自有不動產權進行抵押擔保,該自有不動產賬面價值7,萬元。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4月27日才補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陳寶成、時任總經理趙震、時任董事會秘書金英昕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杭州圖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陳寶成、趙震、金英昕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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