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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是崇明一家民宿的老板,一天,一名顧客辦理入住時告訴他,房費已提前通過微信轉給了民宿管家王某。當時,由于王某正在休假,邱先生就翻查民宿收款賬戶進行核對,卻發現這筆房費并未轉入賬戶內……此后,邱先生通過查驗王某工作手機,發現王某不僅背著自己和客戶聯系,還在短短幾個月內,將10多萬房費轉入自己賬戶里。而王某也處于失聯狀態,邱先生趕忙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將王某抓獲歸案。據王某交代,她此前和朋友合作開了一家網店,因經營不善欠了不少外債,之后便來到邱先生的民宿做起管家,主要工作是負責民宿客人的接待、接收客房預訂。工作沒多久,王某因為被債主追債,就打起了客人房費的主意。由于有些客人是通過民宿的公眾號來預定房間的,王某就跟這些客人私下聯系,把她個人的收款二維碼發給顧客,這樣房費就直接落入了她的個人賬戶。有些轉進民宿賬戶的房費,王某則是利用管理民宿賬戶的便利,直接把民宿賬戶的錢轉到自己的個人賬戶里。對于一些付了定金但是無法到店的客人,王某甚至利用她自己的收款碼冒充客戶的收款碼發給老板,讓老板退還訂金。除此之外,王某還謊稱家中有急事、親屬辦喪事等理由向民宿周邊鄰居借款用于揮霍。日前,崇明檢察院經過審查認定,除卻民宿應收房費外,王某共計盜竊民宿應收賬款58000余元,多次詐騙他人財物3600余元。檢察機關以王某涉嫌盜竊罪、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王某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檢察官提醒,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涉及收付款二維碼的盜竊、詐騙案件屢見不鮮,廣大經營者要加強日常經營中支付終端、銀行賬戶等管理,消費者也要及時辨別核對商家的收款信息是否正確,盡量避免直接向個人賬戶轉賬。一旦發現賬戶異常,要及時留存好收付款記錄,馬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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